第一章 健身气功竞赛规则
第一节 竞赛通则
第一条 竞赛类别
一.个人赛。
二.集体赛。
三.团体赛。
第二条 竞赛项目
一.国家体育总局编创的健身气功。每套功法为一个比赛项目。
(一)健身气功·易筋经。
(二)健身气功·五禽戏。
(三)健身气功·六字诀。
四)健身气功·八段锦。
二.自选功法
第三条 竞赛年龄分组
一.老年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
三.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
四.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第四条 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比赛项目完成的时间为5至7分钟。
二.表演项目完成的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五条 配乐
配乐曲可以根据功法的自行选择,但是不可以使用带有名称或口令的音乐。
第六条 参赛服装
一.参赛运动员服装自备。
二.参加集体赛运动员着装样式、颜色须统一。
三.参加个人赛运动员着装样式、颜色不限,鞋为健身运动类鞋,均须佩戴大会统一发放的竞赛号码布。
第七条 进场、退场、起势、收势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裁判长,待裁判长示意后退场。
第八条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九条 参赛礼仪
参赛队员听到上场点名和完成比赛项目后,以及宣布比赛得分时,应向裁判长施礼。
第十条 示分办法
个人赛和集体赛的比赛成绩施行公开示分。
第十一条 比赛顺序
在竞赛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组织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参加抽签,决定比赛的顺序。
第十二条 赛前检录
参赛队员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赛前1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未能按时参加检录或上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第二节 名次评定
第十三条 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十四条 名次确定
一.个人单项或集体单项名次。
(一)按比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
(二)比赛成绩得分相等时演示水平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以动作规格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以动作规格分平均值计算前的最高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二.团体名次。
(一)按比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
(二)团体总分相等时以集体项目总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以单项赛名次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第十五条 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数的平均值者列前。
2.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3.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以团体总分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并列。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第三节 场地
第十六条 竞赛场地
一.单练的竞赛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2米宽的安全区。
二.集体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1米宽的安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