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玉溪市人民政府、国际武术散手道联盟(简称国际武道联盟总会) 主办,玉溪市旅游局、玉溪市体育局、 国际武道联盟有限公司承办的,第6届国际武道联盟旅游文化节暨2012云南玉溪武林大会将于2012年4月19~28在云南玉溪举行,大会竞赛规程如下:
时间地点:
1.六合八法培训:4月16~18日,在驻地宾馆举行。
2.裁判培训:4月18~19日,在玉溪市体育馆举行。
3.比赛时间:4月19~21日,在玉溪市体育馆举行。
4.玉溪旅游:4月22日,在玉溪市内旅游。
5.大理丽江6日游:4月23~28日,从玉溪出发,直达丽江、大理、楚雄、石林,返回昆明送火车站和机场。
活动内容:
1.老架六合八法拳16式培训班
2.2012云南玉溪武林大会裁判员培训班
3.2012云南玉溪武林大会十一项比赛
4.2012世界著名武术家大汇演暨高峰论坛
5.2012世界著名武术家高峰论坛暨《世界著名武术家大型画册》(第三卷)全球首发式
6.2012国际武术散手道联盟段位考试暨授段仪式
7.2012第五届国际武术散手道联盟理事会暨第五届中国散手道协会委员代表大会暨梁守渝自传《武缘》全球首发式
8.中国尚派(氏)形意拳总会成立大会
9.2012云南大理丽江6日游
比赛项目(11项):
一、传统武术拳械
按套路特点和男女分为:传统长拳、形意拳、心意六合拳、八卦掌、传统南拳、内功拳、其他传统拳、传统器械、二节棍、传统对练和集体11组。完成时间40秒至3分钟。
二、现代武术拳械
按套路特点和男女分为:长拳、南拳、现代器械和集体4组。完成时间在40秒至1分20秒。
三、太极拳械推手
1.太极拳械类:按套路特点和男女分为:24式、42式、陈式、杨式、孙式、吴式、武式、赵堡(和式)、太极器械和集体10组。完成时间不超过6分钟,5分钟时鸣哨提示。
2.太极推手类:按体重和男女分为:少年和青年2组。
四、武术特技、健身功法
按年龄分为:少年、青年、中年、老年和集体5组。完成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9分钟时鸣哨提示,不分男、女组。
五、散打
按体重和男女分为:少年和青年2组。
六、跆拳道
(一)对抗比赛
按体重和男女分为:少年和青年2组。
(二)品势比赛
按年龄和男女分为:儿童、少年、青年和集体4组,选手可自选品势。
七、六合八法拳械
按年龄和男女分为:儿童、少年、青年、中年、老年和集体6组,选手可自选。
八、 尚派(氏)形意拳械
分拳术、器械和集体3组。选手自选,完成时间在40秒-3分钟,不分男女和年龄组。
九、武当玄门太极拳械
分拳术、器械和集体3组。选手自选,完成时间不超过6分钟,5分钟时鸣哨提示,不分男女和年龄组。
十、散手道色带套路
分蓝带、绿带、红带、黄带、金带、紫带和集体7组。选手自选,完成时间在1~3分钟,不分男女和年龄组。
十一、集体拳械
分内家拳械、外家拳械、其它拳械三大类。选手自选,完成时间在1~6分钟,5分钟时鸣哨提示,每队人数在12人以上,不分男女和年龄组,自行配乐。
比赛年龄分组:
1.少年A组:A1组6岁以下、A2组7-10岁、A3组11-14岁、A4组15-17岁
2.青年B组:B1组18-25岁、B2组26-30岁、B3组31-35岁、B4组36-39岁
3.中年C组:C1组40-45岁、C2组46-50岁、C3组51-55岁、C4组56-59岁
4.老年D组:D1组60-65岁、D2组66-69岁、D3组70-74岁、D4组75岁以上
名次录取:
1.非对抗项目的各年龄组的男、女个人单项名次录取比例,分别按照实际参赛人数20%的比例录取一等奖,颁发证书和金牌;按30%比例录取二等奖,颁发证书和银牌;按30%比例录取三等奖,颁发证书和铜牌;其他颁发优秀奖证书;散手道色带套路设专项一等奖奖金,每人200元。
2.集体项目分内家拳械、外家拳械、其它拳械三大类,按照实际参赛队20%的比例录取一等奖,每队颁发水晶奖杯和奖金500元,每人颁发证书和金牌;按30%比例录取二等奖,每队颁发水晶奖杯,每人颁发证书和银牌;按30%比例录取三等奖,每队颁发水晶奖杯,每人颁发证书和铜牌;其他颁发优秀奖证书。
3.对抗项目每一级别录取前6名。少于6人(含6人)递减一名录取,第一名颁发水晶奖杯、金牌、证书和奖金500元,第二名颁发银牌和证书,第三名颁发铜牌和证书,第四、五、六名颁发名次证书,其他颁发优秀奖证书。
4.单项团体分为现代武术、传统武术、太极拳械、散打、跆拳道、健身功法,各录取前3名,颁发水晶奖杯。
5.总团体名次按代表队实际参赛人数计算,人数多者列前,分别录取前6名颁发水晶奖杯和奖金,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奖金依次为5000元、3000元、2000元,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奖金均为1000元。
6.国外代表队单独比赛,单独录取。
有关规定:
1.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医1人,参赛人数不限。每名选手最多可报二项,不含集体项目。
2.组委会根据代表队实际报项情况,有权增减或合并组别。
3.本次活动采用国家规定的有关竞赛项目的最新规则。
4.本次活动比赛服装、器材、护齿、护裆等所需用品,请运动员自备。
5.本次活动设竞赛监督和仲裁委员会,若评选出现不公平或误判、错判时,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投诉;投诉金1000元。
6.各代表队领队或教练,持有效证件统一领取本队个人单项奖证书和奖牌;集体项目奖、对抗项目一等奖、武术道德风尚奖、单项团体和总团体奖以及外国队个人奖项,在闭幕式上颁发。
7.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属大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