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狮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章  南狮竞赛规则

第一节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至3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5至9人,值班裁判1人,套路检查裁判1至2人,记分员1人,计时员1人。

三.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1至2人。

四.检录长1人,检录员3至5人。

五.宣告员1至2人。

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全面负责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裁判员分工。

(二)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仅修改规则。

(三)发现裁判员在裁判工作中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有权责成裁判长进行调整。

(四)比赛中,运动员有不当行为或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有处罚的权力。

(五)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六)审核并宣布比赛名次与成绩,组织裁判人员做好总结工作。

(七)如大会只设单项比赛,总裁判长可兼临场裁判长。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会总裁判长工作。

(二)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负责审核比赛场地、器材。

(四)督促检录组、编排记录组和宣告员的工作。

三.裁判长

(一)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二)负责运动队申请重做和由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扣分,宣布每场比赛最后得分。

(三)当裁判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有权召集裁判员进行会商,或出示基准分进行调整。

(四)对裁判员有劝告、警告或建议撤换的权利。

四.评分裁判员

(一)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赛前业务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按规则进行公正、准确、独立地评分;公开示分;做好详细记录。

(三)判定与记录运动员出界情况,并在赛毕交裁判长查核。

五.套路检查裁判员

(一)赛前根据各队套路登记表,检查统计套路难度、动作等级,比赛时进行复核。如遇与规则不符及时报告裁判长。

(二)宣布运动队临场套路高难度动作数量。

六.编排记录长

(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审查报名表,编排秩序册、成绩公告、成绩册。

(二)参加技术会议,协助大会竞赛部门处理弃权,更换运动员的问题,负责竞赛顺序抽签。

(三)准备好比赛时需要的表格,审核成绩,排列名次。

七.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组织检录员对运动队的人员、服饰、器材等进行检查,召集运动队入场和退场。

(二)对不符合规则或规程的情况,通知运动队自行更改,如不服从,有权不准其上场比赛,并报告裁判长。

(三)赛后对检录内容进行抽查。

(四)指挥开幕式、颁奖、闭幕式各运动队的进退场工作。

第四条 其它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其它裁判人员包括编排记录员、检录员、计时员、记分员、宣告员、技术摄像。

一.按时到会,熟悉相关的业务。

二.在裁判长、编排记录长、检录长的领导下工作。

三.计时员准确记录参赛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如遇时间不足或超时情况,及时报告裁判长。

四.记分员在记分表上记录评分裁判的评分 、裁判长权限的各类扣分、计算、记录平均分,统计最后得分,送裁判长签名;协助竞赛部门编印成绩册;赛后收存原始评分表格,做好归档工作。

五.宣告员在副总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临场利用评分间隙宣告介绍竞赛规则、规程,比赛的有关知识和组委会指定的宣传材料。

六.技术摄像人员在副总裁判长领导下完成各场比赛的摄像工作。

七.工作人员包括技术调研、电脑操作、场地器材、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人员。

第二节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第五条  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参赛人员包括运动队的领队、教练、运动员。

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支运动队人员限定为:10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8人;以上包括替换队员、伴奏队员(出场人数最少6人,不包括保护人员)违例者扣分。

二.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医院体检合格。

三.各运动队必须按规程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舞狮创新动作难度等级申报表。必须在赛前24小时内呈交“舞狮自选套路登记表”、“器材配置平面示意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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