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散手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章  武术散手竞赛规则

第一节 竞赛通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个人赛、团体赛

第二条  竞赛办法

一.淘汰赛、循环赛

二.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第三条  资格审查

一.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8-35周岁。

二.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三.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导之日起20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在内的体检证明。

第四条  年龄分组:

一. 男女成年组:18周岁以上。

二.男女青年组:15周岁~17周岁。

三.男子少年组:12周岁~14周岁。

第五条 体重分级

一.男、女运动员

(一)轻量级

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不含60公斤级)

(二)中量级

60公斤级(含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不含70公斤级)

(三)重量级

70公斤级(含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以上

二.运动员的级别,根据报名的实际情况,可适当进行合并、调整处理。

第六条  称量体重

一.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称量体重。

二.运动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男运动员要穿短裤,女运动员穿短裤和紧身内衣。如没有在指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内来称量体重者,做弃权论。

三.称量体重按照从小级别到大级别、先女子后男子的顺序进行。如体重不符,须在1小时内重新称量,如再不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称量体重须在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下,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参与完成。

五.体重记录小数点后两位数。

第七条  抽签

二.抽签在称量体重后进行,按照先女子后男子、先小级别后大级别的顺序进行。如本级别就一个队员,则不能参加比赛。

第八条  服装与护具

一.服装

(一)运动员必须穿散手道服,戴大会批准使用的分指拳套、胶布、绷带、护头、护裆(穿在道服内)、护胸。

(二)比赛分红、蓝两方。分组时前者为红方、后者为蓝方。运动员必须穿批准的与比赛道服颜色相同的比赛服装。

二.护具

成年男、女赛65公斤及以下用230克的拳套;70及以上级别用280克的拳套。

第九条  比赛中的礼节

一.比赛开始时,场裁应起立,裁判长、副裁判长应带领边裁、记时员、记录员跟随节拍入场。退场时,亦如此。

二.入场后,边裁应面向擂台成立正姿势站在裁判桌的左侧,当自己被介绍时,上前一步成抱拳礼,然后退回原位,待裁判长示意后,迅速坐下,准备工作。

三.场上裁判在接到裁判长的指令后,要跑上擂台,站在擂台的中央。然后,先向主席台行抱拳礼,再向裁判长席行抱拳礼。随后向双方运动员出示上台手势并令其站在本人的左右两侧。介绍运动员时两手放在背后跨步站立。

四.运动员在接到场裁的指令后,应迅速跑上擂台,并向观众行抱拳礼。

五.场裁在检查服装、护具时,应向运动员行抱拳礼,同时运动员要回抱拳礼。

六.每场比赛开始前,场裁要督导运动员互相行抱拳礼。

七.宣布结果时,场裁要引导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向场上裁判行抱拳礼,裁判员回礼;最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回礼。

八.边裁判员换人时,应举手示意,经过裁判长的同意后方可换人。换人时,被换方站在裁判桌的右上侧,换者站在裁判桌的左上侧,相互行抱拳礼。

第二节  得分标准和判罚

第十条  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第十一条  禁击部位

后脑、裆部、颈部。

第十二条  禁用方法

一.用头、肘、膝进攻对方或以口咬人。

二.用迫使对方头部、颈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三.贴身时用摔法(推、靠)以外的方法进攻对方(不能使用打、踢动作)。

四.对方倒地后使用地面控制以外的技术(不能使用踢、打、摔等类的动作)。

五.双方分离状态下,手指张开,使用掌、手指等进攻对方。

六.贴身或地面控制时,手指可以张开抓拿对方运用摔法或地面控制技术。但下列技术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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