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太极拳械竞赛规则
第一节 竞赛通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一.个人竞赛
二.团体竞赛
三.个人及团体竞赛
第二条 竞赛项目
一.各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二.太极拳自选套路
三.太极器械竞赛套路
四.太极器械自选套路
第三条 竞赛年龄分组
一.老年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
三.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
四.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第四条 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太极拳自选套路为3—5分钟;
二.太极拳规定套路为4—6分钟。
三.太极器械、集体项目套路3—4分钟
第五条 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节 进场、退场、起势、收势、计时、配乐、礼节与服装
第六条 进场、退场、起势、收势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
第七条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八条 配乐
竞赛套路均不得配乐;集体项目或表演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但是不可以使用带有歌词或口令的音乐。
第九条 礼节
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完成套路后,以及宣布比赛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条 服装
运动员应穿任何适于运动的服装;提倡穿具有民族特色、运动特色、时代特色和项目特色的服装。
第三节 名次评定
第十一条 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高者为全能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三.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四、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一)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数的平均值者列前。
(二)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三)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以团体总分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并列。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第四节 场地与器材
第十三条 竞赛场地
一.单练和对练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
二.集体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比赛器械
一.长度
(一)枪:枪的全长必须等于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指端的长度。
(二)棍:棍最短必须等于本人身高。
(三)剑、刀:剑、刀的长度以运动员直臂垂肘反手持剑或直臂垂肘抱刀时,剑尖或刀尖不低于本人耳上端为准。
二.质量
(一)枪杆、棍子应由白腊杆制成;
(二)剑、刀应由钢材料制成。
三.重量
(一)剑、刀:成人使用的剑、刀重量要在600克以上;少年使用的要在400克以上。
(二)枪、棍:成人使用的枪、棍重量要在700克以上;少年使用的要在500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