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拳械、推手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章  太极拳械竞赛规则
第一节  竞赛通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一.个人竞赛

二.团体竞赛

三.个人及团体竞赛

第二条 竞赛项目

一.各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二.太极拳自选套路

三.太极器械竞赛套路

四.太极器械自选套路

第三条 竞赛年龄分组

一.老年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

三.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

四.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第四条 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太极拳自选套路为3—5分钟;

二.太极拳规定套路为4—6分钟。

三.太极器械、集体项目套路3—4分钟

第五条 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节 进场、退场、起势、收势、计时、配乐、礼节与服装

第六条  进场、退场、起势、收势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

第七条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第八条  配乐

竞赛套路均不得配乐;集体项目或表演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但是不可以使用带有歌词或口令的音乐。

第九条  礼节

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完成套路后,以及宣布比赛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条  服装

运动员应穿任何适于运动的服装;提倡穿具有民族特色、运动特色、时代特色和项目特色的服装。

第三节 名次评定

第十一条  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高者为全能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三.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四、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一)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数的平均值者列前。

(二)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三)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二.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三.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以团体总分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并列。

四.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第四节  场地与器材

第十三条 竞赛场地

一.单练和对练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

二.集体项目的竞赛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比赛器械

一.长度

(一)枪:枪的全长必须等于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指端的长度。

(二)棍:棍最短必须等于本人身高。

(三)剑、刀:剑、刀的长度以运动员直臂垂肘反手持剑或直臂垂肘抱刀时,剑尖或刀尖不低于本人耳上端为准。

二.质量

(一)枪杆、棍子应由白腊杆制成;

(二)剑、刀应由钢材料制成。

三.重量

(一)剑、刀:成人使用的剑、刀重量要在600克以上;少年使用的要在400克以上。

(二)枪、棍:成人使用的枪、棍重量要在700克以上;少年使用的要在500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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