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节 竞赛通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三.按内容分为:
(一)单拳种、或单项项目赛
(二)集体项目赛
(三)综合项目赛
第二条 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1.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2.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其他各种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3.武术健身拳操。
二.集体表演项目
以武术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表演项目。
第三条 竞赛年龄分组
一.老年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
三.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
四.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五.儿童组:不满12周岁。
第四条 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单人项目和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为40秒至3分钟。演练至2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三.集体表演项目完成的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五条 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节 进场、退场、起势、收势、计时、配乐、礼节与服装
第六条 进场、退场、起势、收势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再去收拾器械。
第七条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和申明。
第八条 配乐
配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但是不可以使用带有歌词或口令的音乐。
第九条 礼节
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完成套路后,以及宣布比赛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条 服装
运动员应穿任何适于运动的服装;提倡穿具有丰富多彩的民族特色、运动特色、时代特色和项目特色的武术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