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章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节 竞赛通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三.按内容分为:

(一)单拳种、或单项项目赛

(二)集体项目赛

(三)综合项目赛

第二条 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1.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2.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其他各种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3.武术健身拳操。

二.集体表演项目

以武术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表演项目。

第三条 竞赛年龄分组

一.老年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

三.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

四.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五.儿童组:不满12周岁。

第四条 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单人项目和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为40秒至3分钟。演练至2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三.集体表演项目完成的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五条 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节 进场、退场、起势、收势、计时、配乐、礼节与服装

第六条  进场、退场、起势、收势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再去收拾器械。

第七条  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和申明。

第八条  配乐

配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但是不可以使用带有歌词或口令的音乐。

第九条 礼节

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完成套路后,以及宣布比赛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十条  服装

运动员应穿任何适于运动的服装;提倡穿具有丰富多彩的民族特色、运动特色、时代特色和项目特色的武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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