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现代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节 竞赛通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一.现代武术套路竞赛一般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少年赛和儿童赛;
三.按性别可分为:男子赛和女子赛;
四.每一次的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
第二条 竞赛项目
一.长拳
二.南拳
三.刀术
四.剑术
五.枪术
六.棍术
七.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八.集体项目
第三条 竞赛年龄分组
一.成年组: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
二.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三.儿童组:不满12周岁。
第四条 完成套路时间
一.长拳 、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
二.对练不得少于50秒。
三.其它拳术、其它器械套路,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四.集体项目为3—4分钟。
五.如果分年龄组比赛时,长拳,南拳和刀、剑、枪、棍的自选套路,少年组1分10秒,儿童组1分钟。
第五条 比赛的服饰
1.比赛时,运动员要穿相应的比赛服装。
2.运动员必须穿武术鞋或运动鞋。
3.上场比赛时,不允许佩带手表及耳环、项链、手镯等饰品。
第六条 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或看到电子显示姓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申明。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不允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势。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
三.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集体项目必须在场内完成起势与收势、方向、位置不限。
四.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表为准。
五.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六.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完成比赛套路后,以及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第七条 示分办法
比赛中裁判员一般采用公开示分的办法,即在得到信号后,每个裁判员要公开示分,得分应同时示分。也可根据比赛需要采用不公开示分的方法。
第八条 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节 名次评定
第九条 名次评定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名次:
按比赛的成绩高低排列名次。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高者为全能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三.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四.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条 得分相等的处理
一.个人单项(含对练)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一)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数的平均值者列前。
(二)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三)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